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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顏學寧 我以前被派出所逼迫寫的“材料”、在居委會被強迫簽的字、在教養院壓力下寫的“保證”等一切不利大法的東西聲明全部作廢。我以後要堅修大法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5/196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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