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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忠孝 1999年10月,我在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時,曾經被逼上電視發表講話,說過違背大法的話。1999年11月,我從縣拘留所被釋放時,與邪惡簽了“三條協議”。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19/1189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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