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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金霞 派出所抄我家逼我流離在外,後又被610綁架,家人拿6000元現金把我買回家,610逼我寫了“決裂書”,回家後不到一個月,派出所又綁架了我,家人又拿出1000元現金,家人幫邪黨給我又寫了“保證書”。99年7.20後鄉鎮負責人到我家逼迫不許煉法輪功時,家人為應付也寫了“保證書”。聲明我以前與大法與師父相違背的所有言行、“保證書”、“決裂書”、所謂的簽字、“條例”全部作廢。我要繼續從新跟師父堅修到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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