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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孝傑

    我是98年得法的。在2000年7月20日期間被住地派出所叫去,在拘留所裡被迫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通過這幾年的學法煉功以及同修的幫助,認識到這是在修煉路上的一大污點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。特此聲明我的“保證”作廢。一切說的、做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。今後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堅定實修,全身心的做好三件事,修正自己,同化大法,跟師父早日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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