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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汪鳳花 99年10月,當地派出所警察上我們單位逼著叫我寫保證,由於學法不深,悟性低,執著心重,昧心地寫了“保證”,後來通過學法修心,認識到自己做了一件大法弟子決不應該做的錯事,給大法造成損失,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,因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寫的“保證”聲明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6/197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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