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冉明珠
我以前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,聲明作廢。我一定多學法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6年1月19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25/1193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