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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翠芬 96年得法後,從前要命的病都好了。99年7.20邪惡開始迫害,我交了大法書、煉功帶等,配合了邪惡,簽過字,也寫過“保證”,做過對不起大法、出賣同修的事。聲明:我以前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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