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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朱麗英 我98年6月有幸得法。法輪功使我身心健康,道德回升。99年7.20之後,江××舖天蓋地的栽贓、陷害法輪功,我在高壓下曾被兩次非法拘留,邪惡逼著我寫了“保證書、悔過書、檢查”。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,悔恨莫及。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緊隨師尊,堅修法輪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 1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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