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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桂賢 我於98年11月得法。在派出所的迫害下,寫了“保證書”,並將煉功錄音帶扔掉,我丈夫也把《轉法輪》燒了,我當時也沒制止。現在我明白了我這樣做的危害、罪過。2004年10月我從新回到大法修煉中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寫的違背大法的一切全作廢。堅修大法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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