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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瞿麗玲

    2005年11月5日被綁架,並非法判勞教二年。在長達四十天的迫害下身心遭受嚴重摧殘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勞教所拒收,被送回當地。當地公安局還不放過,對我家人進行經濟迫害,逼我家人交2000塊錢,並且寫“保證書”,我家人不寫,它們便自己寫了一堆迫害理由,強迫我的家人簽字,我家人在我病危中不得不簽字。現在聲明:家人在被強迫下簽的字,及本人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緊隨師尊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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