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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芹

    2005年12月20幾號,檢察院2個人來我家說是調查案子,臨走時逼我往甚麼手續書上簽名,我不簽,那二人說不簽不行,這是他倆的工作,他們回去沒法交差,由於人心重和怕心出來了,我也沒看紙上寫的是甚麼就把名字簽上了,後來在保外候審的書上也按了手印。我這麼做完全服從了舊勢力的安排,光圖安逸不想吃苦,做了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。我嚴正聲明:不符合大法的簽名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31/1198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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