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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曹淑英 在7.20期間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不能正確對待大法,當派出所來找我時,由於自己沒有文化,派出所讓家人代寫“保證書”,當時自己並沒有反對。現在已認識到以前做錯了,也是決對不應該做的。特此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言論作廢。堅定修煉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/31/11982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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