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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興珍 我現年65歲,我是97年4月得法的,由於對大法認識不夠,悟性太差,所以99年7.20後,我交了一些書和師父的照片。2001年2月進京正法,被邪惡抓住後,由於自己有執著和怕心,牽連了其他同修,從看守所出來後,我又配合派出所寫了所謂的“思想匯報”。通過這段時間的學法和同修的幫助,使我悟到了我對大法犯下了滔天大罪,作為一個修煉人絕對不能犯的過錯!今後我會努力加倍彌補給大法和師父的名譽造成的損失,決不會再給大法抹黑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修煉者。現在我鄭重聲明:我配合派出所所說、所寫的話及材料統統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8/198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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