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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艷芳 我98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,身心受益。可是,99年7月邪惡瘋狂迫害大法時,由於不能在法上認識法,有怕心,壓力下在當地派出所、所在單位說了、寫了“不煉功保證”。給自己修煉路留下了污點,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。嚴正聲明,以前所說、所寫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。堅定修煉,緊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1/11989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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