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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鳳蘭 有一次單位組織觀看誣蔑誹謗大法的圖片,我不願意去,辦公室的負責人給我在報到冊上簽了字,我默認了;另一次,單位組織答誣蔑大法的試卷,也是由單位同事幫我答的。我還把手抄的師父的經文燒燬了。現在我悟到,這是對邪惡的縱容和認同,是對師父和大法的不敬。因此嚴正聲明:我做的、及別人代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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