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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慶卜 我是1999年4月初得法的。2001年後,邪惡經常不分白天黑夜到我家非法騷擾,有時亂翻東西,有時叫我到派出所問這問那……。直到2004年共干擾18次之多。有一天晚上,派出所要我在一張“傳喚證”上簽名,我簽了名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所說、所寫的對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面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4/1200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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