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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崔小先

    公安局找到我說:“你流離失所四年,我們給你想個辦法,別說和任何人接觸過,就寫個證明,證明你在親戚家住了幾年,我們去省裡把你的名字銷掉。”我沒按這師尊講的做到真善忍,配合了邪惡的指示要求。特發表聲明: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5/1201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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