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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翟永豐 2005年12月份,本鎮派出所惡警和治保主任到我屯逼大法弟子簽字,當時我沒在家,我兒子代替我向惡警簽了字。借明慧網鄭重聲明:我兒子代簽的違背大法的字一概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5/1201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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