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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戴春春

    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,強迫我參加了兩期“洗腦班”。在那期間,在我人身自由受到極度限制的情況下,在強大的壓力面前,由於怕坐牢,寫了所謂“保證、決裂”。現經過認真學法,已認識到做這種違心的“保證”是錯誤的,不是大法弟子能做的事,同時深感有愧於大法、有愧於師父。特此聲明以上所有“保證”作廢。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9/1989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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