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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容真 在監獄寫的“四書”作廢。本人在監獄被關禁閉,多次進洗腦班,一直都在堅修大法心不動,但在出監前,610警察不讓我睡覺,不讓我坐下,罰我24小時、24小時的站,罰我整天蹲下,我最後實在站不下去了,另一方面我也想出監,在她們的強逼下,我違心的寫了“悔過書”等。在出監填表時,我又違心的作了“不煉了”的保證等。我鄭重聲明所有對大法不敬的言論及書面材料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7/1202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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