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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靜美 我98年6月得法。99年7月20日邪黨開始非法迫害法輪功,使我們失去了集體煉功的環境。2002年9月因發真相資料被邪惡非法抓進看守所。10月出來時,我被迫寫了“不串聯、不發傳單的保證”,並在派出所填了610的幾張單子。這個污點使我這幾年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的對老師、對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7/1202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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