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李香
在公安強迫下,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心不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6年2月4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9/120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