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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麻淑芝 我98年喜得大法,得法前體弱多病,得法後隨著心性在“真、善、忍”的法理中不斷的提高,身體也越來越好,走路跟年輕人一樣。可是正當我沐浴在幸福中時,邪惡的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開始瘋狂的迫害法輪功,1999年7月20日,我在村委與公安的高壓威逼下違心的寫了“不修煉保證”。為此我後悔的不知流了多少眼淚,深深的感到對不起師尊的慈悲救度。在此嚴正聲明:99年7月20日在村委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按照師父說的三件事做好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10/1204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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