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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志芬 我是1997年得法的。在邪惡瘋狂迫害大法期間,我曾被公安局和610非法關押過,由於執著沒有放下,被邪惡鑽了空子,違心的向邪惡寫了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和“決心書”,給大法造成了一定的損失。現我嚴正聲明:在公安局和610所作的“保證”、所寫的“三書”等材料,及所有場合中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言行,全部作廢。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認真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10/1204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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