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浩明 2001年我女兒被邪惡抓去時,邪惡不讓我見我女兒,我為了見她,給她寫了讓她聽從邪惡的話,實際就是討好它們,說了大法弟子不該說的話。邪惡來我家時問我煉不煉了,我說“不煉了”。這都是大法弟子不應做的,我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。我聲明我所說給邪惡的話全部作廢。我今後要把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用我的實際行動彌補回來,做好三件事,跟師父走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10/12047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