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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令

    99年7.20我到北京上訪時,中途被截回,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,邪惡讓寫“不煉法輪功的書面證明”,並非法罰款200元。我為自己當時的言行感到深深的懊悔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12/1206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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