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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譚晶玲 九九年“七.二二”以後,派出所警察到我家問是否修煉了,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我說了妥協的話。後來學了老師的經文和閱讀有關資料,我認識到這是犯了嚴重錯誤,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老師。我嚴正聲明:以前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嚴守心性,精進學法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同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0/199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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