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李萬芳
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今後堅修大法到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15/1208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