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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林麗娜

    我在被邪惡迫害中,由於自己的怕心很強,幹出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、也絕對不能幹的事。

    2000年11月12日下午,大約七、八個公安分局和地方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要我去派出所寫甚麼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書,我說我不會去派出所,也不會寫甚麼保證,因為我沒有犯法,他們說你煉法輪功就是犯法。其中有兩個惡警(一男一女)進了我家就毫無顧忌地抽起煙,翹起腿,就像土匪樣坐沒坐相,語無倫次地誣蔑大法,誹謗師父,在我家到處看,不時問我有沒有書和像片,我說沒有,他們就朝擺著師父法像的房間走去,當時我發了一念:師父把它們的眼睛遮上,讓他們甚麼也看不到,果真它們在師父法像面前停了一下,甚麼也看不到,就出來了。由於我不肯跟他們走,便硬把我抱在懷裡的《轉法輪》搶走,那女惡警一邊指著師父的像破口大罵,一邊要撕《轉法輪》,只聽一警察說不要撕書,就這樣我被四個警察強行抬走了。

    沒想到平時很少出門的家庭主婦,為了追求“真善忍”,竟以一個“擾亂社會治安次序罪”進了拘留所。在被非法關押期間,由於自己在平時的修煉中學法不夠不深,對大法理解認識不足,在魔難中用人的方法來對待,從而消極承受和縱容了邪惡,做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能幹的事,給師父造成傷害,給大法造成了損失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,在被迫害中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,堅定護法投入到正法的洪流中去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2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1/200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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