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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洪芹

    我是99年7.20以前得法的。7.20邪惡開始迫害大法,由於我學法不深,2001年7月份的一天,公安給我丈夫打電話,叫我去一趟,說有人舉報我煉法輪功。師父點化不能去也沒有悟到,還是去了。公安惡警給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讓我簽名,給我照了像。當時沒有認識到是順從了邪惡,沒有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要更加努力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17/1209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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