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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秀華 我過去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包括1999年10月在非法拘留放回時寫的“保證書”和在同事寫的有關“保證”上簽的字,2000年8月非法拘留時,家人寫的有關“保證”和審訊中在假筆錄上簽的字,以及包括2000年11月在內的三次非法拘留證上簽的字等,現聲明作廢。在今後的修煉中,我要加倍彌補,緊隨師,堅定實修心不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1/2005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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