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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東寧

    我2001年8月28日做真相時被當地派出所非法關押。9月21日被非法強行送入大慶勞教所勞教一年。

    在這期間,派出所民警石常發、王剛等人在8月30日前後非法抄家,抄走大法書籍10餘本,強行抄走一台電腦、一台打印機。此前在99年“720”時,派出所曾進行過一次非法抄家,抄走大法書籍10餘本。單位以“防止上訪”為由扣抵押金一萬元。在此我再一次鄭重聲明:以往我所做的有損於大法聲譽的、向邪惡妥協的言行、以前寫的“悔過書”等一律作廢。還法輪大法清白。

    我自9月21日被非法勞教的第三天即從9月24日起至今已絕食48天要求無罪釋放。我決心用生命抵制邪惡勢力對大法、對我個人、家庭及社會的迫害,用我的生命告知世人大法是正確的,法輪大法好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2/201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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