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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蘭如 本人在2005年6∼7月間,因種種客觀原因被迫寫交給共產黨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一份所謂“對法輪功的認識”,其中有誹謗、誣蔑法輪大法及師父的言論。現特將這份所謂的認識正式聲明作廢!在本人單位內,凡單位領導向其上級部門或610所作的有關本人關於法輪功的甚麼“認識、體會、表現、保證”之類或口頭或書面的一切匯報,並不能代表本人,本人一概不予認可!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21/1212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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