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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姚淑英

    在99年4.25以後,街委主任、派出所及勞教所迫使我寫的所謂的“保證書”及對李洪志老師不敬的話,一切聲明作廢。我以後在講清真相中加倍努力彌補損失,不辜負師父的苦苦救度和一再等待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2/201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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