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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淑貞 2005年12月29日幾個惡警突然闖進家中,經過一番搜查後,把我帶走。由於我心中顧慮著三個家庭,正念嚴重不足,當邪惡強制我在有“×教”字樣的“傳喚證”和“拘留證”上簽名時,我簽了。這是對大法的玷污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。我鄭重聲明:我所有的簽字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22/1213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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