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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志傑 我從拘留所出來後,迫於公司及辦事處的壓力,違心地寫了“保證書”,現聲明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2/201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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