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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亞傑 我於2006年2月5日被公安無辜綁架一日後,第二天愛人到派出所接我時,派出所讓我愛人寫了“保證我不在參加法輪功組織活動”的保證書。我們法輪大法本來也不存在甚麼組織。特此說明我愛人所寫與曾經自7.20以後所代寫、所說的任何東西,我都不承認、統統作廢。特此聲明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23/1214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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