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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玲珍 在99年7•20邪惡的迫害下,我在鄉派出所寫下了所謂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經過同修們的幫助,我從此又走上了修煉的道路,那時我主要是對名、利、怕心太重,使我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,從此以後我決心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勇猛精進。聲明在派出所所寫的和所說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23/1214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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