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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段根花 我於1999年7月21日、2000年4月23日、2000年10月先後三次進京護法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和有放不下的執著心,被邪惡勢力抓進看守所後,在看守所中沒有守好心性,順從了邪惡的安排,在“審訊書”上簽了名和按了手印,現在後悔莫及。特此聲明:我所寫過的、說過的、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!堅定修煉,並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負面影響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,對得起師尊的慈悲苦度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3/201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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