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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金滿霞 我一九九七年有緣得法,使我身心受益。由於學法不深,在邪惡迫害大法的高壓下,違心的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,做了大法修煉者不該做的。後來在師父的慈悲度化下,明白了自己的錯誤行為給大法造成了損失。在此鄭重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緊隨師父堅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24/1214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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