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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春芳 我被邪惡抄家入獄八個多月。聲明在邪惡審訊時簽的名字、蓋的所有手印、常人給寫的“悔過”、“保證書”上所簽的名字、自己的親人寫的“保證書”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過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2/24/1214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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