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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明 我由於不學法,對法認識有偏,曾於2002年將多本大法書燒燬。在後來學法中,逐步認識到大法是教人向善的。只有法才能使人道德回升,有百利而無一害。我認識到自己犯了對法不敬的嚴重錯誤,心中後悔莫及。嚴正聲明當初毀書的行為作廢。今後我一定要認真學法,以法為師,按“真、善、忍”要求自己,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/1218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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