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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福華 因2000年8月我在布上多次書寫“法輪大法好”,被邪惡帶到公安局,被定了所謂的三條莫須有的罪名。並要送我進監獄,在威逼和恐嚇下,我由於有執著,被迫簽了不該簽的名字,後來通過學習師父的新經文,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。後悔的無地自容,深深的感受到了師父的洪大慈悲。今聲明過去所簽的字一律作廢。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,千難萬險不回頭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4/202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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