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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金霞 我2000年去北京上訪後,被當地派出所截回。我村大隊部讓我寫“不學法、不煉功保證書”。當時我沒寫,一個惡警替我寫了一份“保證書”,我點了頭。現在嚴正聲明:惡警為我寫的一切書面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6/1221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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