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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秀芳 99年7月20日邪惡開始迫害大法,我們進京證實大法,在中途被邪惡攔住押回當地。在邪惡的欺騙下違心的簽了字,交了師父法像和大法書、法輪章。當地邪惡又闖入家中逼迫我簽了字。2002年7月份我從勞教所放回家後,在邪惡的迫害下被迫去了當地派出所說了一些對師父、對大法不敬的話,還說了隨和邪惡的話。聲明:99年7月20日以來我所做、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8/1223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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