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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鄒恆財、劉桂珍

    在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剛開始的時候,大約是在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左右,派出所民警來到我家,拿著一張事先印好的一份東西,上面寫的大概意思是:中央取締了法輪功,以後不准再煉了,要與中央保持一致等內容。並要我們在上面簽字,當時我們沒有多加思考便簽了字。還有一次,大概是當年九、十月份,一位同修送給我幾份真相材料,惡警察覺後,把我倆叫到城裡派出所,通過一番問話後,警察又叫我們在問話記錄上簽字,我們給簽了。因為此事,派出所還勒索我們200元現金。時過六年多了。回顧上述的兩次簽字,實質上就是對邪惡舊勢力的兩次妥協,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。當時由於學法不深,修煉不精進,思想上根本沒有正念,才使這樣的事連續發生。特別是在這一過程中,還說過一些對大法和師父不敬的話,至今還感覺非常的內疚。我們嚴正聲明:我們與邪惡簽過字的一切東西,全部作廢。堅定的走好師父給安排的修煉路。在今後的修煉中,紮紮實實的做好三件事,做一個真正的修煉人,不辜負師尊的厚望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2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9/12240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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