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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振宇 1997年,我有幸得法,但自己不夠精進,在個人修煉階段未能打下堅實基礎,使我在99年7.20以後證實法的路上沒有做好。2000年4月和2001年9月,在單位壓力下向邪惡妥協,寫下了“不修煉保證”。2002年我被邪惡強行帶到洗腦班,由於根本執著心不去,甚至有時陷於情中,後在邪惡高壓迫害下,寫下所謂“悔過書”,這是我的恥辱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我以前在邪惡壓力下所說、所寫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。我今後要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彌補自己給大法所造成的損失,走正以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9/1224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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