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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吳麗琴

    我於1997年得法。離了婚的丈夫回到家中,他極力反對我學法、煉功,為了挽救這個家,我一步步妥協,就這樣,我遠離了大法。有一天,治保主任帶著派出所的惡警來到我家,問我“還煉不煉”,當時我說“不煉了”,它們做了筆錄,讓我在筆錄本上簽了名字。2000年,在師父的點悟和同修們的幫助下,我又回到大法中修煉。在此借明慧一角,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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