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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春英 我95年得法。99年7.20後,由於怕心,我不敢為大法說句公道話,反而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說了對不住大法的話,並寫了“保證書”。聲明;我以前所做、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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