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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雲芳 我今年八十歲了。九九年7.20後街道居委會主任找我,調查我的情況,併進行了筆錄,後讓我在筆錄上按了手印。我不應該配合它們。在此嚴正聲明:它們寫的筆錄和我按的手印全部作廢。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,不辜負師尊慈悲救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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